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对深圳威迈斯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 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遵循合法、 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 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