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威迈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7.29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