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 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