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康药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1月修订)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一条 为规范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人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尽量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的全部主体。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 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 与本条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