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3)第 00498 号 致: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指南》)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广东 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