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依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 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二个月 内召开。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