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九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170 号 致: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