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