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规 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