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分红管理制度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 规定处理。 第一章 总则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 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