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到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 的半数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应当履行下 列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