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四方光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 号)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77.5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6,004.8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5,672.6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