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 | | --- | | 声明事项 | 2 | | --- | --- | | 释 义 | 4 | | 正 文 | 5 | | | 一、本次实施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5 | | | 二、本次实施事项具体情况 7 | | | 三、本次实施事项的信息披露 7 | | 四、结论意见 | 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为基础 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