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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 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 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及《常 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