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 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