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苏州 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自律性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遵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