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苏州纳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 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