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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程 琥 梅 益 范其勇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此次募 集资金规模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1.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