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需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 的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 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