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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需要回避 表决。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