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 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