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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大 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依法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 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 检查公司财务;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