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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 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 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 日常事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 项决议,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 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工作,为董 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 职能由董事会确定。专门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 1 专门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