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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 露规范。公司应当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 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规定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 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 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关联人 (一)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指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