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 保。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 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 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