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 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高管薪酬和利润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 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聘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