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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4 年 至 2026 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 平台的作用,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 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如有涉及关联董事 的,该关联董事应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