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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充分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同时参照同行业 上市公司采用账龄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率,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对采用账龄 组合计提的 1 年内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会计估计进行 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 1 独立董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