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振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