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20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1837 万股。董事会审议本次归属事项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