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意见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 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 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