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宏微科技: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MACMICMACMIC(SH:688711)2024-04-25 10:21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