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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 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应当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