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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唯赛勃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 事会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全体委员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