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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唯赛勃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 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审议聘任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全体委员半 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