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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赛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 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赛 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 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不得干涉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