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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知日新: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 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