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所述事项及内容。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