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42 号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本次拟向实际控制人李上奎、李博及 二人控制主体岳龙投资和岳龙生物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26,000.00 万元,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 1 ───────────────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1)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具体资金来 源情况,是否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能力和资金偿还能力; (2)认购对象及其关联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3)认购对象股份 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4)结合发行人现有资金 及资金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