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悦安新材: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42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悦安新材"、"发行人"、"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 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中的释义相同。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 问题 | 1.关于发行方案 | 3 | | --- | --- | --- | | 问题 |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 26 | | 问题 | 3.关于与同心原的交易 | 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