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悦安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