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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