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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的 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 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