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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悦安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独立交易" 原则,根据关联交易类型选用适合公司的定价方法; (三)关联人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 决权;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 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