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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悦安新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在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