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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悦安新材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 2024 年 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条件和任职资格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就提名肖志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志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