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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AWINICAWINIC(SH:688798)2023-10-27 10:5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金沪法意[2023]第 267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艾为电子、公司 | 指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本激励计划、2021 年激 | 指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 励计划 | | 划 | | 《激励计划(草案)》 | 指 |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 | | 计划(草案)》 | | 限制性股票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 | | |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