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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为电子:艾为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AWINICAWINIC(SH:688798)2024-01-16 11:14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 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1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