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药厂:现金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1 -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方应 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 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稳健性的产品; (四)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 最大收益; (五)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并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