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 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实施 细则的考核范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